引用自前理事長的文章
出處:http://www.npf.org.tw/post/1/9512
社會(評) 100-056 號
作者:王順民 ( 2011年8月2日 16:50)
關鍵字:陪產員 照護服務 婦嬰促進健康
隨著文明化的進展,這使得關於從出生到死亡而來的生死大事,已然蛻變成為一項兼具集體意含的客觀事實(social fact),只是,相應於產婦、胎兒、嬰兒的出生權益,還是有它進一步論述探究的必要。
誠然,懷胎九個月是讓女孩蛻變成為女人的重要過程,而這其中的生產更是女性一生當中最為偉大的時刻,因此,要如何讓婦女在其妊娠與分娩的過程中,以避免掉許多的可能危險,那麼,陪產制度及其陪產員的建制推動,就有它嚴肅以對的迫切性,特別是限縮在當前突顯醫療化的生產模式底下,對於陪產員的引介,的確是需要有另類不同的思維模式,這是因為:固然我們可以從西方的發展經驗以窺探諸如陪同孕婦進行產前檢查、協助孕婦以了解懷孕的過程;提供簡易諮詢;協助產婦了解各種生產方式的優缺點;待產時的舒緩運動指導、呼吸放鬆技巧以及生產時幫忙產婦和醫師溝通等等專業陪產員的工作內容與生存利基所在,但是,侷限於醫事本位的權控結構,要如何讓生產模式得以能夠產生典範性的移轉(paradigm shift),這多少說明了陪產制度當有其內憂與外患的諸多挑戰和運作困境。
對此,一方面,關乎到生產一事,是一種病態抑或是樣態的行為表癥,特別是直指出來女性生產之際的角色扮演,究竟是病人還是產婦的角色定位?如果是前者,那麼,所謂有病症的待產婦女,其相關醫療權益的保障機制,是需要被提出來討論的;至於,倘若是被界定為一種行為表癥的服務需求,那麼,除卻醫院裡的生產方式外,是否得以有其它不同的選項以及對應的配套保護措施,這多少突顯出在現行壓迫結構底下,產婦與嬰兒的人身權益,已然是被特意漠視並且遭受到不必要的戕害!連帶地,從待產、分娩、做月子以迄於到宅式照護等等的生產大事,也都因為無法正視到專業團隊而來的照護管理,因此,各項潛存的道德危險,終究還是會以孕婦和嬰兒身心權益為其主要的支付代價!
-再則,陪產制度要走向建制化的話,那麼,相與關聯的衍生性課題,也是需要加以留意的,這是因為:關於陪產員抑或陪產師的專業內涵,在諸如專業教育、專業認定、專業資格、專業訓練、專業證照、專業定位以及專業監督等操作性定義,皆有它進一步廓清的必要;連帶地,要如何從衛生、社福、勞政抑或是其它,以思索推動陪產制度而來的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對應的權責內涵,而這些延伸性的思索課題,業已直指出來重點所在就不全然只是在於推動陪產制抑或是挑戰現行的生產模式,而是現存醫療化的生產方式,要如何回應於以產婦和嬰兒之最佳權益而來的關懷旨趣!
總之,陪產制度的構思與擘劃,實則隱含的是對於產婦選擇權、嬰兒生命權以及婦嬰促進健康權等等的文明化概念,就此而言,要如何回歸到規範性層次(normative level)以反思既存的各種常態性裁判,也就是說,對照於從不可行性到可行性;從唯一到之一以及從單一到多元的認知態度和分娩模式,點明了推動陪產制度以及陪產員,已然應該是公民社會裡一項重要的集體性反思!?